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羅婷 通訊員 朱博)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接收快件的場地,可疑物品不出具安全證明,快遞企業可不予收寄……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分組審議《湖北省郵政條例(草案二審稿)》。
  快遞到了,收件人不在怎麼辦?不少快遞公司會在超市或者收發室暫存快件,等客戶有時間了再去取,或者委托物業幫忙簽收。但是,為避免出現快件丟失或損壞引發糾紛,許多小區物業明確規定不代收快件。
  “我們也有苦衷,一旦快件丟失或損壞,特別是一些貴重物品,責任不好界定。”某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徐小姐說。
  湖北省郵政條例(草案二審稿)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住宅區、商用寫字樓的產權人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適當位置設置接收郵件的場所,提供接收快件的場地或者服務設施。未設置或未提供的,應當允許統一著裝並佩戴標識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業人員和車輛進入為用戶提供服務,不得阻攔。
  同時,草案二審稿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服務合同有代收、代轉郵件約定的,應當為業主代收、代轉郵件;沒有約定,郵政企業無法按址或者當面投遞的,經收件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為業主代收、代轉郵件。
  “有的小區規模大,快遞量大,物業沒有精力幫忙代收快件。”徐小姐透露,該小區物業公司正在與快遞企業洽談,計劃在小區設置電子包裹箱,屆時,業主憑條碼可自取快件。“這種方式在武漢還比較少見,可以嘗試推廣。”徐小姐建議。
  《湖北省郵政條例(草案二審稿)》提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的,不予收寄。  (原標題:小區、寫字樓應提供接收快件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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