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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邵陽7月17日訊(通訊員 賀力平)一男子對盜竊有“癮”,在一次被勞動教養、三次被行政處罰後還不思悔改,繼續盜竊,在人流密集處用金屬鑷子扒竊行人17元錢。7月16日,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一起案件,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男子雷某出生在上世紀60年代末的偏遠農村,因家庭經濟拮据沒有上過一天學。改革開放後,隨親朋好友去南方務過工,但因沒有文化進不了廠,只能在日曬雨淋的建築工地乾零活。隨著年齡的增大,雷某在建築工地接活是越來越少,他不得不回邵陽老家。因找不到工作,生活開支又大,雷某就想到盜竊,以為每次偷少量錢物,抓到後最多也是行政處罰。在此心態下,2009年2月,雷某因扒竊被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2013年8月,雷某因扒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今年1月,又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被行政拘留10日;2月份,雷某再次盜竊,又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從拘留所出來後,雷某還是沒有悔改,不到一個月,雷某因為口袋里又沒有錢用了,便再次萌發扒竊搞些錢用。3月4日下午,雷某在邵陽市雙清區三眼井市場靠東大路出口處的水果攤旁使用隨身攜帶的一個金屬長夾對受害人胡某進行扒竊,從其衣服口袋中夾出17元錢。正當雷某準備逃離現場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扒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了盜竊罪。雷某系有多次扒竊劣跡的犯罪分子,應從重處罰。但雷某歸案後自願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慣偷扒竊17元換來6個月刑期1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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